西安航空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发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8-08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换、补发协议书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于用人单位或学生个人违约造成的需要补发协议书的,应按《关于毕业生违约的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办理。

二、因就业协议破损、污渍、盖章不规范或错误等原因需要调换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附原破损(污渍)协议书,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招生就业处审查批准后,予以调换或补发。

三、毕业生协议书丢失的,办理程序如下:

1.毕业生在西安航空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领表(补办)》,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若是招聘单位丢失的,招聘单位应出示证明。

2.将补办申请表上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3.招生就业处在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公布办理时间和监督电话。

4.毕业生本人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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