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6号)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效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确保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稳定推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选拔、任用、培养、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保证这支队伍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个方面。

第五条辅导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并做到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引领。每月至少参加1次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和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二)加强党团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学生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班级管理。每周至少深入1次学生课堂,及时发现并积极解决学习困难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业成绩。做好日常教育,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回归常识,着力增强学生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组织多种形式的班级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课余时间。

(四)坚持深入宿舍。以文明宿舍建设为中心,深入学生宿舍开展谈心谈话,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作息是否规律,开展宿舍环境卫生检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排查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安全问题。

(五)关心关照学生。关注学生成长,每学年至少与学生进行1次谈心谈话,要做到全覆盖,积极回应学生关切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着力提升精准育人实效,做到辅学生成长、导学生成才、圆学生梦想。

(六)建立家校联系。定期联系学业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家长,积极走访特殊困难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成长教育环境,及时通报学生在校表现;通过电话、网络、问卷调查等形式,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密切家校联系,提升工作水平。

(七)注重能力提升。以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为根本,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专题培训,积极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理论,不断提升自身职业化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八)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外出一周以上由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向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严格执行辅导员入住公寓制度和联合值班制度。学校学生工作重大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请假。坚决保护学生隐私和秘密。

(九)坚守廉洁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权益,树牢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包括学生管理科科长。

第七条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专为主、专兼结合。

第八条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辅导员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九条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原则上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辅导员转岗。新选聘辅导员原则上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方可转岗;辅导员调离岗位,需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按学校《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暂行规定》(西航院字〔201561号)履行相关程序,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效,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制定辅导员职级晋升岗位聘任办法,根据任职年限和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管理岗位职级。

第十二条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每年按照每位辅导员平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队伍的日常培训及各类资格证书培训、学生工作研讨和交流、外出参加学术和考察见习等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入职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辅导员岗前培训不少于40学时;每学期举办“翱翔之翼”学工论坛不少于3期,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会、座谈交流、实践交流、参观调研、培训学习等形式提升辅导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专职辅导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积极选送优秀辅导员参加全国、全省等骨干培训,确保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支持辅导员到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线专职辅导员要全员参与,并按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学校积极选送优秀辅导员参加全国、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家级辅导员大赛按照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级辅导员大赛按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在同一届赛事中,按照最高奖发放奖励。

第十五条每年设立学生工作专项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鼓励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研究;设立辅导员工作室,对工作室建设配套经费支持,鼓励工作室团队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有效育人模式、工作方法和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经学校认定,可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出国进修等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并经所在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费用,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572号)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专职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承担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在学生公寓提供宿舍,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落实有关岗位津贴方面的政策,阎良校区按照300/月,沣惠校区按照200/月发放辅导员岗位津贴。

第十九条新入职辅导员一般应在学生工作部门兼职锻炼三个月,以便了解学校情况,熟悉各项业务,提升综合能力。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与考核制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奖惩,学院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直接领导。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一线专职辅导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由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学校考核三个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二级学院对考核等次为合格的辅导员进行排序,排序在前30%的可参加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学校根据二级学院考核排序和学生工作部(处)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发放、职务职级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年终考核不得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岗位调整或解聘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西安航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西航院字〔201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安航空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所在

学院

所带专业班级

个人总结

(主要事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1500字左右)

签名:

年    月日

学生满意度测评分数(满分100):

学院考核意见

盖章:

   

学校考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西安航空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姓名

所带年级或班级

测评时间

测评

序号

测试标准

满分100

得分

非常满意(10分)

满意 (8-9)

基本满意(6-7)

不满意(3-5)

非常不满意(0-2分)

1

作风严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学生态度诚恳,平易近人。

10

2

积极推进班级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班级凝聚力强,班级氛围良好,班风优良。

10

3

经常参加主题班团会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每月参加1次)

10

4

重视安全教育,时常关注提醒学生的人身、财产、交通、节假日返乡游安全等。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0

5

经常开展学生谈心、谈话,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分析、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思想上的困惑。(要求每月至少1次)

10

6

重视学风建设,深入学生课堂听课,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每月至少1次)

10

7

能够经常运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工作传达到学生,并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0

8

在学生综合测评、推优、奖助学金等各类评优评奖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真实透明。

10

9

关心学生生活,坚持走访学生宿舍,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和劳育工作。(要求每周至少1次)

10

10

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教育和社会实践的活动,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10

总计

100

对辅导员的意见或建议:


抄送:党委委员。

西安航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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