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具体指标见附件。各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申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
(二)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由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18年10月15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实验室、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0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各单位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五)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9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七)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不同来源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我校教师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上申报通知及项目管理办法,按照以下申报流程准备:
(一)专项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先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及相应类别附件材料的电子版(见附件),并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由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系人统一打包发送到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其他邮箱不受理项目申请),一并发送的还有“二级学院(部)申报汇总表”,截止发送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处分类汇总项目并进行人员资格、材料形式审查后,通过校外专家网评确定参加最终答辩评审会的申报人员名单(预计在2018年11月20日将通知到答辩人员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因申报工作每个阶段安排紧促,请申请人和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务必注意时间节点,尽量提前报送或提交。
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仔细阅读通知中的资助条件和要求,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资助范围和条件。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有效,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各项信息,如职称,年龄等。除通知要求外,特别注意:正教授,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申请人必须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2、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月1日),专项科研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等。
3、专项科研项目申报第一阶段须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及相应类别的附件材料,只发送申请书无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须由二级学院(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合理预算项目经费,经费计算理由务必填写清楚、准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自筹经费,请勿规划“管理费”一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万元,预期成果至少为1篇研究报告和2篇学术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为1篇),其他成果例如调研报告,论文等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专项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的资助额度为每项2万元,预期成果至少为1篇研究报告和2篇学术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为2篇),其他成果如专利,高水平论文等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请勿填写不切实际的成果数量和成果类别。预期成果未达到以上要求最低标准的项目不予推荐立项。
5、项目申请后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保持手机及邮件畅通,与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系人保持联系。
(二)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重点科研计划项目:
申报此两类项目的负责人需提前与科技处科研科联系,沟通项目具体情况后,获取申报系统“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的账号。申请人通过系统填报并确认“提交”项目,申请人系统提交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经校级管理人员审查“通过”后,由系统生成最终申请书,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
联系人:郝 杰、常雅文 联系电话: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