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享受范围:门诊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门诊有一般疾病、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一般门诊就医统筹(在协议医院就诊最高支付限额500/每年、每人)(我校协议医院为校医院);不在校医院就诊需先在校医院开转诊单方可在外就医回校报销,花费较多的可在该学年后11月底左右统筹二次报销。
二、学生在西安就诊住院:可就近选择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身份证和医保证直接在医院挂账,出院结清;没有在医院挂账的要写明原因,学校盖章;
三、学生在市外就诊: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或经市三级以上医院同意转诊到异地就诊的:应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就诊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先垫付,出院后持:
1、发票报销联原件(如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章,及提供报销凭证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如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出院小结等),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费用总清单(汇总单),医院没有汇总单的要医院出示证明(写清医院没有汇总单),出示每日清单
5、就诊医院级别证明(西安市外医院),在校期间异地就医的学校医保办出示异地就医说明并盖章
6、情况说明(二级学院盖章)
7、医保证原件
8、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0000元可二次报销,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复印件(写清姓名、开户行名称),医院挂账报销的提供医保附联,在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的还需提供报销凭证
9、已报销农合费用需提供农合相关资料(农合证首页和统筹支付单,只限一年级学生)等有关材料到校医院申请,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予以报销。
四、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承担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200元 |
90% |
10% |
二级医院 |
400元 |
80% |
20% |
三级医院 |
500元 |
70% |
30% |
五、学生有多份保险的:享受完一项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另一保险的要求除携带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赔付方公章)、诊断证明复印件(赔付方公章)及前一保险机构出具的待遇支付结算单原件按有关程序办理。
注:学生意外伤害住院花费多的先报销大学生医保再报销意外伤害
2014、2015级校园意外伤害理赔须知
一、出险后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出事经过及给付申请书(留联系电话),(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2、门诊需提供:病历(需体现所有就诊记录及药方)、诊断证明(医院盖章)、医疗费原始收据;
3、住院还需提供: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病程记录及费用总清单(复印件)并盖章;
4、重大事故要附有关证明(如车祸或被打应出具交警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
5、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复印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复印件上写清开户银行名称。
6、2014、2015级不需报案。
学生处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