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字〔2015〕38号
为保证实习工作安全,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二级学院(部)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工作安全责任人,要本着安全第一、重视质量的原则.加强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三条 离校前,二级学院(部)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思想教育及相关文件、规定学习,强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
第四条 二级学院(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始至终抓好实习安全工作,尤其是往返路途及实习过程的各个环节,应有安全措施和预案。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安全等全面负责,确保实习教学顺利完成。对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五条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第六条 学生实习应严格考勤,不得私自外出,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各班应有安全信息员,并随时向负责安全的指导教师报告情况。
第七条 实习期问,任何人不得组织、参与和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分散实习的学生亦应遵守实习纪律,按时到达实习地点和返回学校。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实习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