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字〔2015〕37号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维护实验室仪器的完好,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保持安静的环境,严谨的态度,不得进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第三条实验前须认真预习。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第四条 服从教师的指导,仔细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数据和结果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认可。
第五条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用与本组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如对设备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拆卸。凡损坏仪器设备及工具者应检查事故原因,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六条严格遵守《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停机检查原因,保护现场。
第七条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和耗材。
第八条实验结束后,应自觉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关闭水、电、气源,搞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后要严格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按时上交指导教师批阅。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第十条本守则由各班班长协助指导教师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