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守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2-16 点击数:

西航教字〔201536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与进入实验室人员,均应遵循本守则。    

第一条 设置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所有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都要建立完备的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实验室整洁,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方式处理污物和废液。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者,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四条 校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需事先到实验室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凡需使用实验室或使用仪器设备的,需经相关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交费有偿使用。所收费用用于实验室的维护和建设。    

第五条 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私自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因工作需要确需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时,必须获得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资,严禁存放个人杂物。    

第八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室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

第十条 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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