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以班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胸卡,办理时需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第三条 学生证、胸卡是学生的身份证件。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否则无效;学生在教学区内、进出公寓必须佩戴胸卡,胸卡必须佩戴在胸前。学生证、胸卡可作为考试、借阅图书、取邮件、洗澡等校内活动时的身份证件。
第四条 每年十月份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处办理火车乘车优惠卡充值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证、胸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允许转借和私自涂改,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捡到学生证、胸卡,应及时交学生处,每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多个学生证、胸卡,使用他人学生证、胸卡,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六条 学生证所附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所在地变迁,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迁移证明,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第七条 学生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学生证、胸卡。学生证、胸卡不慎丢失者,必须写书面检查,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补发。初次补办学生证收费叁拾元,再次补办加倍收费;因学生证损坏更换新证收费贰元。补办胸卡每次收工本费壹拾元。
第八条 如发现有人利用我院学生证、胸卡冒充学生,骚扰、破坏学院秩序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处或保卫处查处。
第九条 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休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胸卡交回学生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