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评价机制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公正、公平与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方面得以全面协调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是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部署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等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所有考核所涉及的相关方面个人表现信息资料等第一手材料的考核、记录、汇总、评定、上报等工作。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自评与班评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指标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四个模块构成(见附表1)。各模块测评成绩为各指标分值之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各模块分值与特别加分分值之和。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化整为零”的模块化方式测评,以区分和判定学生的综合表现。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和步骤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学院的部署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班级,每学期进行日常和学期的评定。其中,学年的第一学期的成绩占学年总分的40%,学年的第二学期的成绩占学年总分的60%。
2、各班评定工作应采取自评、班评和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自评:学生本人要按照实施办法对各测评素质模块,在每学期末给出量化的自我测评分值,此分值所占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分值的10%。
(2)班评:各班级的测评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日常的考评结果,及时向全班学生公布,以取得交流、反馈、修正的效果。学期结束,要将每名学生本学期的各项测评的原始得分给予全面综合的测评,并给出本学期相应的班级测评分值,此分值所占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分值的90%。
(3)终评:在自评、班评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进行最终评定,班主任可结合每一个学生整体表现给予1-15分的特别奖惩分,并将结果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末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附表2)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励优秀,评选先进(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5)本办法自实行之日起,学生操行成绩不再另行评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