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和各种电加热器,不得在公寓内生火做饭。
2、离开宿舍时应关灯和断开各种电源插头,关窗锁门。
3、学生个人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4、自觉维护公寓秩序,不应有在公寓内酗酒、玩球、跳舞、打麻将、吵架、打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行为。
5、不得在宿舍传看淫秽书刊、录像和张贴不雅画刊、传单、广告。不得在宿舍经商做买卖。
6、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搬动,禁止利用消防器材嬉闹。
7、禁止在宿舍、走廊、卫生间焚烧废纸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预防火灾的发生。
8、宿舍、楼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
9、楼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和学校保卫处。
10、公寓安全员负责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值班员、保洁员、楼长负责协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