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遇享受范围:一般门诊就医统筹(在协议医院就诊最高支付限额500/每年、每人)(我校协议医院为卫生科);不在卫生科就诊需先在卫生科开转诊单方可在外就医回校报销。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
2、学生在西安就诊住院:可就近选择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身份证和医保证直接在医院挂账,出院结清;没有在医院挂账的要写明原因,学校盖章;
3、学生在市外就诊: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或经市三级以上医院同意转诊到异地就诊的,应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就诊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先垫付,出院后持:
(1)发票报销联原件(如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章,写明原件留存,及提供报销分割单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如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出院小结等),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费用总清单(汇总单),医院没有汇总单的要医院出示证明(写清医院没有汇总单),出示每日清单
(5)就诊医院级别证明(西安市外医院),在校期间异地就医的学校医保办出示异地就医说明并盖章
(6)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统筹支付单),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7)已报销农合费用需提供农合相关资料(农合证首页和统筹支付单,只限一年级学生)等有关材料到我校卫生所找刘红大夫申报,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0000元可二次报销,还需提供银联卡复印件,写清姓名、开户行名称;医院挂账报销的提供医保附联,在医保中心报销的还需提供报销凭证和药费报销目录。
5、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承担 |
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200元 |
90% |
10% |
二级医院 |
400元 |
80% |
20% |
三级医院 |
500元 |
70% |
30% |
6、学生有多份保险的:享受完一项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另一保险的要求除携带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赔付方公章)、诊断证明复印件(赔付方公章)及前一保险机构出具的待遇支付结算单原件按有关程序办理。
注:学生意外伤害住院花钱多的先报销医保再报销意外伤害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