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管理条例,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守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规定手续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2、学生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请假证明)。请假时,如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周末回家按此类对待),由班主任审批;如请假时间一至三天的,需填写《学院学生请假条》(一式三联),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辅导员审批;三天至一周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一周以上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获准后按照《学院学生请销假暂行办法》要求将假条分别交至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班级负责人处,并由班长登记后,学生方可休假。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未请假、请假未批准、假期期满未及时销假和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
4、学生考勤工作由副班长负责,及时、如实的填写《bat365官网登录周考勤表》,每周五由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并填写《bat365官网登录月考勤表》。
5、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对无故旷课一天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并令其在班会上作检查。对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除批评教育并在班会做检查外,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对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对累计折算旷课达到第五条规定者,应按规定处理。对累计迟到,旷课三次者,取消一切评比及推优、评优资格;对学生干部无故迟到,旷课累计两次者,取消一切评比及推优、评优资格;学生干部无故迟到,旷课累计三次者,取消一切评比及推优、评优资格,并且罢免学生干部职务。
7.对于周末长假条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应严格遵守长假条的使用时间,确保周末及节假日准时返回学校。对办理了长假条但不能按时回到学校的学生,一经发现,根据旷课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取消其本学期的长假条资格,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8.对于寒、暑假,国庆等假期需请假的同学,各班须统一如实填写《假期去向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批,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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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