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课程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2-16 点击数:

西航教字〔201543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的阶段性基础或专业技能的训练,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是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与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过程。为做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意义  

1.课程设计的目的是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设计、计算、绘图、计算机应用、文献查阅、实验研究、报告撰写等基本技能。  

2.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二、组织管理及主要工作职责  

课程设计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与管理,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有应用型人才特色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 负责对全校课程设计过程的监控。  

(3) 协调和解决全校课程设计教学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4) 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汇总统计工作。  

2.二级学院(部)工作职责  

(1) 落实学校有关课程设计管理规定,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计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制定本单位课程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 根据本单位专业培养目标审批各专业的课程设计大纲、题目。  

(3) 负责审核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的资格和指导学生的人数。  

(4) 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计时间和教学进程。  

(5) 负责提供课程设计所需要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6) 负责课程设计质量的监控,并向教务处汇报课程设计抽查和质量监控情况。  

(7) 检查了解各专业课程设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 负责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将下学期课程设计任务安排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附件1)。  

(9)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课程设计总结工作。  

3.教研室工作职责  

(1) 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大纲。  

(2) 负责审核课程设计题目、课程设计任务书等。  

(3) 负责落实课程设计任务,安排指导教师(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  

(4) 负责对本教研室课程设计质量的监控。  

(5) 负责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4.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确定课程设计选题、拟定课程设计任务书等。  

(2) 负责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全过程,督促、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进度和质量。  

(3) 负责对学生课程设计成果的评阅与成绩评定。  

(4) 负责做好指导班级课程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及任务书的编写要求  

1.课程设计大纲的编写要求  

课程设计大纲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实验教学大纲中有关实践教学内容的要求执行。  

2.课程设计指导书的编写要求  

课程设计指导书内容要详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设计主要内容及要点、进程安排及关键技术的分析、解决方案等。应优先选用统编的规划课程设计指导书教材。  

3.课程设计任务书的编写要求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应统一规范(参照附件2),具体格式由承担课程设计任务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定。任务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主要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设计主要参数、设计进度和时间安排、基本格式及规范要求、考核办法及参考资料等。  

四、选题原则  

1.课程设计选题应满足该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题目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以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保证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3.课程设计选题应尽可能有实用价值,对于一题原则上选题人数不超过5人,应做到每个学生有部分设计参数不相同。  

4.课程设计选题要紧密围绕课程体系和理论知识,设计内容要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并不断更新以适应学科发展的要求。  

五、课程设计的安排与指导要求  

1.课程设计原则上要求与该门课程的理论课安排在同一学期,在该门课程理论知识讲授完后进行。  

2.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及科研工作能力。  

3.原则上两名教师指导一个班,每名教师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  

4.指导教师必须对所指导的课程设计题目进行预设计,提前一周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课程设计开始指导教师及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学生确定方案。  

六、课程设计成果要求  

1.工科类的课程设计成果一般由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图纸、程序、作品等部分组成,理、文、经、管等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报告或论文(字数由二级学院(部)根据设计内容确定)。  

2.课程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论文)报告统一要求用A4纸撰写,字迹工整,并装订成册。课程设计说明书装订顺序及主要内容如下:  

(1)封面(附件3)  

(2)目录  

(3)课程设计任务书  

(4)正文(设计计算说明书、计算书、研究报告、研究论文、图纸等)  

(5)参考文献  

七、学生课程设计要求  

1.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设计。  

2.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落实后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3.课程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未能参加课程设计及成绩不合格,需参加该课程设计重修。  

5.课程设计期间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的整洁、文明、安静。  

八、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成绩评定,单独计分。  

2.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设计大纲中做出明确要求,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要求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论文)、图纸、程序、作品等的质量。  

(2) 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  

(3) 考试或答辩等情况。  

(4) 课程设计的成绩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九、资料归档  

1.课程设计成果等由教研室保存五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成果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2.二级学院(部)任务安排表由本部门存档。  

3.全校任务安排汇总表由教务处存档。  

十、其他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各专业的特点,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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